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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车辆谁来修?

分类:人文首善
道理交通事故伤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论是哪种伤害,对受害人一方而言,都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主张相应侵权权利,包括侵权赔偿。通常的,承担侵权责任以承担事故责任为前提。

道理交通事故伤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论是哪种伤害,对受害人一方而言,都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主张相应侵权权利,包括侵权赔偿。通常的,承担侵权责任以承担事故责任为前提。

事故责任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相同。同等责任下,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对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为:

1.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在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具体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注意:此时维修费属于财产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最多理赔2000元。

谁来承担维修义务的问题。

实践中或许有人会问,对于车辆受损的,谁来承担维修义务。事实上,通常是由受害人一方自行维修的,对于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受害人可向保险公司和对方致害人要求赔偿即可。当然,也可由受害人和保险公司或对方协商一致,由某一方具体承担维修义务。

2. 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分担

对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如维修费超过2000元),如果仍不足以承担赔偿的,则同等责任下,应当由各方同等负担。(注意: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存在分担比例不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