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客服<
内容详情
INTRODUCTION

WTO与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 ——入世后的回顾与展望

分类:律师文章
【内容摘要】本文对入世后我国律师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就入世后如何开展法律服务业务阐明了观点。

【内容摘要】本文对入世后我国律师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就入世后如何开展法律服务业务阐明了观点。

关键词:WTO  中小城市  律师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年多的时光悄然流逝,那些意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变化,正在我们身边或隐或显地发生着。作为社会服务业的中国律师业也和许多行业一样在WTO浪潮的冲击下,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环境中经受考验。

一、“入世”后的回顾

更多机遇   这一年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清理或废止了十几万件法规规章,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投资等诸多方面。尤其对《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进行了修订,实现了国内法律和世贸规则及中国对外承诺相一致。这些举措无疑大力推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也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中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大幅度提高。一年多来,跨国资本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量涌入中国。诸多外企兵团争相将其大本营——大中华区总部、亚太总部甚至全球总部移至中国。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出国门,在全球的范围内进行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和配置。这些都带来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入世”后随着关税壁垒的削减,各国越来越多的采取反倾销手段来保护本国的贸易。2002年,我国的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不断遭遇反倾销、保障措施。截止到2002年12月,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合计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令人欣慰的是,1我国企业在本国律师的帮助下,开始熟悉游戏规则,应诉情况有所变化。在北美,中国企业对反倾销的应诉率达100%,其中80%胜诉。在应诉美国发起的H型钢案、焊缝钢管案等一系列钢铁案件中,因为我国企业的积极应诉,最终获得零利率或无损害裁决的结果,保住了约1亿美元的出口市场。律师业是与WTO关系最密切的中介服务组织。满足社会多方面、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中国律师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和前景。

更大挑战  按照我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承诺,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律师行业从三方面扩大对外开放,一是取消对在华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数量限制,二是取消办事处可设立地域的限制,三是取消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会涌入中国抢滩市场。其实早在1992年7月1日起,外国律师事务所就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和深圳5个城市开设办事处,其后逐步扩大到国内的15大城市。迄今为止,国内已有150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全球规模最大的50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中,有一半以上已经在中国开设了办事处。据最新统计,2003年4月仅上海已有64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其中30家为排名世界前列的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2多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业务运作良好,涉及的业务范围广,包括投资项目、诉讼仲裁、设立代表机构、货物贸易、技术转让、房地产、知识产权、股票债券、金融保险等业务。这些外所凭借其雄厚的资本支持,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人才优势,首先抢占大量与境外资本相关的高端非诉讼业务。其次是凭借其专业服务经验,与中国所争夺中外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客户,逐步侵蚀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含金量最高的国际化公司客户群。而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规模小、综合实力弱,全国超过100名律师的事务所不超过10家,尚无一家事务所的律师人数超过200人。从人才知识层次来看,全国12万律师中本科学历的大约占50%,其中外语水平较好,能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4000人。面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我国这种“小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确实难以与占绝对优势的“航母”级的国外大所相匹敌。很难想象,一项标的达几千万甚至数亿美元的经济纠纷会交给一家只有10多20人的律师事务所去处理。因为一项大型的国际性业务往往需要多方面的专门人才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严峻的挑战中接受考验,经受洗礼。

二、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现状

我国现有的668个城市,15万人口的中小城市约占90%。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1万多家,从业律师人数约12万人,其中专职律师7万人左右。在上述律师事务所中,有约五分之三的律师事务所在中等以下的市、县开展业务。从全国律师业务总收入来说,每年大约在80多亿人民币左右,一个中等省份的律师业务总收入大约在2-3亿人民币,但占国土面积20%的华东、华南地区的业务收入就占据了全国总收入的80%。这80%又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三个构筑了我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金三角”中心城市。这些统计数字说明,中小城市的律师人数占绝对多数,但业务收入却占少量。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强,管理滞后,人才匮乏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的“通病”,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些方面就更为明显。

规模  3有人根据中国现状,从规模上把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分为了四个层次。小型所,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三、五十人;大型所,七八十人左右;超大型所,一、二百人以上。以此标准,中国90%以上的所是小型所,中型所和大型所不足10%,百十人左右的超大型所更是凤毛麟角。而目前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均是美、英所,如全球第一的高伟绅(Clifford Chance),曾经比高伟绅更大的贝克与麦肯锡(Bader & Mekeney),人数都在几千人左右。 “入世”后的未来几年,律师业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不具一定的规模,不仅无法承接需要团队合作的一些非诉业务,无法与外所争分市场,就是在本地区也无力与实力强大的其它律师竞争,迟早会被淘汰出局。

专业化  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法律领域提供专业的服务。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海事商事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事务所等。从专业化分工的提出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从我国律师业的整体情况来看,除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和部分律师外,全国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和绝大多数的律师仍然是“万金油式”的服务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决定了律师法律服务的方式。在中小城市,法律需求市场不是很多样化,导致律师业务单一。律师行业的主要业务领域目前还集中于经济、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事物方面。在国际法律事物和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新型业务多,如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事海商、保险理赔、反倾销、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涉足率基本为零。

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为合伙所。在中小城市,大多合伙人本身业务量有限,处于“孤军奋战”、“各自为政”的情形。他们自身就“吃不饱”,因此把大多精力投入到开拓各自案源、处理案件和应酬当中,没有精力和时间来对律所进行管理。即便合伙人之间有分工,也只停留在琐碎、表面事物的管理,而对律所缺乏整体的协调和规划。“覆巢之下无完卵”,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运作方式,使得执业律师之间缺少沟通,缺乏团队精神。有的律师事务所成为松散的联合体,甚至沦为“办手续的地方”。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发展。

人才  由于行业准入的原因,我国律师的总体学历水平明显高于本国其他法律群体, 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高。从律师队伍的文化素质看,大专学历的约占律师总数的48.1%,本科学历的占39%;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4.2%,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0.27%。很多律师执业之前并没受过任何法学系统的教育,考过“律资”之后,就“赶着鸭子上架”了。由于大多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律师执业范围过于狭窄,使律师专业人才外流严重。有相当一部分律师,特别是具有高学历的律师不愿留下继续执业。人才的劣势对于本来经济环境就不好的中小城市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 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

既然中小城市在资源、环境、人力等方面根本与大城市无法比拟,身处其中的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就此固步自封,不再有发展前景了呢?在“入世”的第一次“中小城市发展战略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未来20年,我国将进入城市化高速推进时期。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发展中小城市(镇)要和发展大城市的战略紧密结合。中小城市是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是农村城市化的生力军,在未来10年中,制度变革会增强乡镇企业的资产和劳动力的流动性,有可能导致亿万劳动力聚集到中小城镇去,从而加速城市带(圈)的形成和发展。大环境的改善将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应怎样在挑战和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呢?

第一、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应立足于本地,以当地的经济为依托,巩固现有案源,开拓新领域。

中小城市的法律服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脱离本地的经济市场的需求,一味追求高精尖领域,也不会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法律服务是供需两面的结合。律师事务所在扩大自身知名度时,还需要有意识地寻找和培养需方市场。“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府要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依法行政。司法部早在94年和95年就明确提出了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设想。公职律师主要办理机关法律事务,旨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政府和国家利益。在世界上律师业最发达的美国,有四分之一的律师在政府机关担任检察律师或公设律师。随着和国际法律制度的接轨,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可以加强和政府的合作,向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而2005年我国将取消外贸代理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面对国外客户,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只有遵循WTO的游戏规则,企业才有机会生存和发展。帮助当地企业熟悉和掌握国际竞争规则,不仅对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是机会,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第二、培养一批专业化律师,再逐步带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

律师事务所的大规模化及专业分工的细化,已成为一种必然。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这是律师界同仁的共识。中小城市的律所大多为“小而全”的形式。我们认为受经济条件发展的限制,这种形式的律所还将在以后的一段时期继续存在。这是因为我国的城市化程度并不高,城镇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34%。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要面对广大农村这一客户群体,“小而全”的律所正以其全面的服务满足了这一社会群体的需求。在中小城市走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时机不成熟,并不意味着中小城市不需要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事实上,在房地产、土地管理等方面,许多中小城市已形成了的比较专业的法律需求。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是以律师个人的专业化为前提的。现代社会分工需要律师专门熟悉、钻研某项法律,如证券法、投资法、知识产权法等,成为某一个领域内的专家,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业化要求每个律师在法律服务范围内有所侧重,有一两个甚至三四个“拳头产品”,每个律师的业务专长应有所侧重,要有自己的“看家本领”。鉴于实际情况,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应首先是律师的专业化。中小城市的律师在熟谙民事、刑事、经济案件的同时,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自身的条件,为自己“量身定做”,确定一个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律师事务所也应该制订合理的措施尽力扶持本所具有专业化方向的律师。由这些专业化的律师组建本所内的专业化的分部,再由此带动整个所的专业化发展

第三、关注规模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规模上无法与外国所抗衡,但是在近些年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如北京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的锦天城律所已经有了上百名律师。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建设并不是说要和这些大所一样律师人数达到百名,多设分所。事实上,笔者认为,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劣势,并不一定适合以大所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但是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生存。笔者认为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之间应该加强联合,共享资源,变单纯的竞争关系为竞争中有合作的一个松散形式的联合体。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信息化和网络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网上律所"在今天不是个新鲜词,互联网刚一出现,就有很多高瞻远瞩的律师在网上开辟了新的业务天地。提供咨询、代理诉讼、代写文书,这些原本要面对面进行的事情都可以移植到互联网上。对于律师来说,这无疑会提高他们的知名度,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也避免了长途奔波所要浪费的人力和物力。互联网和法律的结合,对社会的法制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来讲,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还可以推动对外的交流,与大城市、国外的先进律所可以有“零距离”的接触。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充分发展和利用信息的网络技术,以此为平台,注重规模建设,增强在竞争中的实力。

第四、广纳人才,注重对本地人才的培养。

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竞争的时代。外国所抢滩中国的第一步不是对市场份额的抢占,而是对人才的争夺。大城市的律所同样以其优越的经济、政治、文化氛围让莘莘学子流连忘返。相比之下,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难以吸引高层次的人,而且还常有人才流失的现象。笔者认为,留住人才除了依赖大环境的改善,律师事务所本身要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案源不很充分是许多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不能以牺牲人才培养为代价。这些有高学历的人才在初入律师行时,也许因为社交圈和经验有限,不如“老”律师那样如鱼得水、驾轻就熟。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案源分配上有所倾斜,扶持他们走一段。也可以利用他们较高的理论水平,培训原有律师,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让他们学以致用,这对他们增强执业的自信心极为重要。在吸引人才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现有律师的培训。通过再教育,提升学位和专业素质,提高理论水平;积极联系安排参加一些有深度、有影响的专业培训及专业学习,进行充电,使其专业能向更深方面发展和延伸,并能及时弥补不足和弱项,通过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激发其创造力和潜能。

第五、借鉴吸收现代企业中的优秀管理经验,加强战略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现代企业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培养。品牌、人力资源、营销战略、人性化的管理,这些企业经营的战略和技巧已被一些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应用到管理之中。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要想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异军突起,更应注重提高管理水平。律师事务所的战略管理应包括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市场定位、事务所的规模、业务拓展计划、事务的财务预决算、人才培养计划、事务所的形象等等。合伙人应充分认识到战略管理直接关系到一个事务所的长远生存和发展,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战略管理上。只有搞好事务所的战略管理,才能更好地使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高层次化发展。在有些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一个行政主管的职位,对行政主管的素质要求很高。有的所明确表明,需要其具有在外企的工作经验,具有外语、财务、管理等学历背景。一旦聘用,给予较大的自主权,负责律所的日常事务;也在合伙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多的宣传,建立客户档案、进行人才选拔等。这就缓解了合伙人的压力,保证了律所的运行和发展。这种作法值得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借鉴。

 

    

参考书目:

韩苏琳编译《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黄岩君著  《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

参考文章:

1张锐:“反倾销:中国企业面对持久战”

2高云“入世:再造中国律师业”

3赵小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几个问题”

严凌振  “浅谈律师事务所的品牌”
甲午光  “中国律师二十年历程回眸”

赵云平,胡泓 “西部律师事务所对稳定专业人才队伍的对策和措施”

王馨扬   “关于在中小城市开办小规模专业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思考”

董少谋   “WTO与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戴 鑫,王 昉 “西部律师事务所如何形成专业品牌”
李志强   “中国入世对律师专业服务的新要求”

作者简介:

吴琼    原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法学硕士,现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教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刘昭彦  北京市首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