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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律师关爱儿童活动

分类:社会活动
笔者根据二十几余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列举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常见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并就此提示劳动者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以及可采取的维权措施。

笔者根据二十几余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列举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常见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并就此提示劳动者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以及可采取的维权措施。 

第一、不依法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初次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初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前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没有法定不续签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续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前述规定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主张如下权利:

1、初次建立劳动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满一年未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另一倍工资赔偿。

2、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情形并提出主张的,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特别提示:劳动者应注意一年期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需在仲裁时效期内向对方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逾期提出主张的,仲裁委、法院将无法支持劳动者双倍工资。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责任。常见情形是:

用人单位用一个空壳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发放劳动者工资,但将劳动者派到实际控制的具有业务、资产的关联公司工作,该关联公司公开的信息中无法看出两公司关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只能告空壳公司,从而使劳动者胜诉后无法从空壳公司处获得判决执行。 

对于此种情形,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特别留心注意收集两家公司关联关系的证据,以及在关联公司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证明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实际劳务接受方,并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