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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分类:社会活动
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终于从实践走进法条,成为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

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终于从实践走进法条,成为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寥寥数语,专家认为影响深远。如何看待这一规定?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鲜活案例?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规定虽短 短得合适

“短短20多个字,让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少军认为,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虽然简短,但短得合适。

“近年来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有了长远的发展,但对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都包括什么等具体问题都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概括性保护相对更容易被各方接受。”刘少军说。

实际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性质的争论贯穿民法总则制定的始终。草案一审稿第104条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为物权客体,可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独立为一条,而对其物权属性做了模糊处理。

刘少军介绍,国内网络虚拟货币目前已有数百亿规模,如果再算上网络虚拟商品的价值,目前公认的网络虚拟财产规模已十分庞大。“类似淘宝、微信、QQ等网络账号,也有其财产属性,到底属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目前还有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并非只是文字的争议。如果淘宝、微信等网络账号是财产,那么意味着可以继承,但由于这些账户有着较强的人身属性,又涉及死者隐私权,能否继承不无争议;此外,如何处理跟网络账户实名制的关系也将逐渐摆上台面。

“除了目前已经较为公认的网络虚拟财产,未来出现新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的可能性也较大。而要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类新的财产类型,无疑需要一整套法律体系来规范。”刘少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