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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的建筑施工价款怎样结算合法

作者:刘昭彦律师 分类:律师文章
吴某十多年来一直是建筑承包人,借用某公司的名义和资质。其刚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向发包方要求给付合同工程款时遭拒绝,对方称发包无效,只支付直接费用。吴某认为自己工程质量优良已经验收,应当得到发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吴某咨询律师工程款怎样结算合法。

吴某十多年来一直是建筑承包人,借用某公司的名义和资质。其刚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向发包方要求给付合同工程款时遭拒绝,对方称发包无效,只支付直接费用。吴某认为自己工程质量优良已经验收,应当得到发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吴某咨询律师工程款怎样结算合法。

律师解答: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规定,承包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的建筑承包合同无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工程完成且质量合格,应当按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工程款。而最高人民法院102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解释》明显与山东省高院规定的结算原则不同。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效力层级,待明年元月一日《解释》实施后,山东省高院意见中不一致的在新案件中不再适用。因此,现在发包人只支付工程实际造价或者说直接费用是合适的。待明年元月一日后,吴某的说法就有了法律依据。